在全行业“营改增”后,以劳动力为主要成本的企业与其他企业的增值税税负将存在较大的差异,劳务派遣则有可能成为部分企业单位的主流用工形式。
在“营改增”铺开后,一些以人力成本为主的第三产业也将纳入增值税管理,若不能解决劳动力抵扣的情况,则有可能造成这部分企业的税负不减反增。虽从整体看,只要增值税抵扣链条不断裂,全盘的减税计划可能实现,但无疑会加大这部分用人单位原有的税收负担,造成“上游多缴,下游受益”的畸形状况。这样一来,也就可能面临第三产业全面的涨价浪潮。而企业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
众所周知,企业的人力成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支付本单位雇员的工资、薪金,第二种是接受外单位的劳务派遣服务产生的费用。根据增值税原理,增值额是单位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的收入额扣除为生产、经营这种货物或劳务而外购的那部分价款后的余额。支付本单位雇员的工资、薪金无法从增值税中扣除,而接受外单位的人才派遣服务产生的费用却可用于增值税抵扣。那么,这部分企业就可以采取人力资源外包的方式也就是劳务派遣来减轻税收负担。
目前,从“营改增”试点的情况来看,改征增值税企业基本保留了原营业税的有关政策。假使在全行业“营改增”后劳务派遣行业继续沿用此政策,实际上能将人力资源外包成本纳入用工单位的增值税抵扣范围:劳务派遣公司将劳务全部收入全额开具票供用工单位增值税抵扣,再把支付给劳工的工资、保险费等单据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差额申报缴纳增值税。
近年来,随着工资待遇水平逐步提高,不少企业呼吁员工工资也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但从目前来看,操作难度很大,因为企业内部工资、薪金结构比较复杂,量化指标不够清晰。而劳务派遣的服务结构相对简单,收费情况相对明晰,管理难度相较于企业直接抵扣工资要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