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11月1日起,中山市将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43项,降低收费标准3项,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改善中山市投资环境。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取消27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精神,此次取消的收费项目涉及公安、交通、建设、规划、经贸、工商、物价、民政等22个部门。公安部门取消收费的项目最多,共有11项,主要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费,特种印刷品准运证费、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费、口岸出入证费、爆破员作业证、爆破物品运输证费等。工商部门取消的收费项目有经济合同仲裁、合同鉴证费等;人事部门取消的收费项目有广东省科技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费、国家公务员任命书文本费等;物价部门的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费、新闻出版部门的书报刊销售管理费、卫生部门的乡村医生考核费等收费项目全部被取消。降低收费标准的有进出口货物检查的加时服务费、交通车辆检测中的车辆拓印费、营运车辆喷淋检测收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