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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入户中山?这些资料你准备好没?

2024/2/9 17:05:16发布16次查看
阿sir,我在中山买了房子,有房产证,现在小孩要上学了,可以入户中山吗?
非本地人
户籍人员
可按照相关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不想跑冤枉路,快来看看吧!
1
稳定居住就业入户
入户条件:
在我市连续居住满3年(以办理《居住证》为准)、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并有自有住房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入户中山;没有自有住房的,可申请积分入户。
所需证明资料:
1.《入户申请审批表》(到阜沙公安分局办证大厅领取);
2.流管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在我市连续居住36个月的证明(到流管部门打印);
3.社保部门出具的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在我市连续参保36个月的参保凭证(到社保部门打印)。
申请人受总公司安排在中山分公司工作,且社保属工作单位总公司统一在外县市购买的,提供总公司出具的申请人在中山分公司工作,社保统一由总公司购买的证明及中山分公司的有效在职证明、申请人自提交申请资料当月起前溯在总公司连续参保36个月的参保证明。
4.申请人在中山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还应提供随迁人员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足以反映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凭据。
6、随迁人属18周岁以上在校就读未婚学生的,还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个人有效的未婚声明书(本人到阜沙公安分局办证窗口填写签名)
7、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注意事项:
1. 自有住房的定义:指在本市市域范围内登记在申请人本人、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名下的房产。
如自有住房的产权属于父母且父母多个子(女)的,仅允许其中符合中山入户政策的两个子(女)入户中山:其中一名子(女)入户中山后允许另一子(女)以搭户形式将户口落在该房产。
2.“连续居住、连续参保”的定义:申请人在中山居住36个月或购买社保36个月的时间断开的间隔期不能逾3个自然月(或断开月数对应的天数之和)。超出的,视为不连续。连续居住、连续参保的条件须同时满足。
3. 社保证明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申请人提供的社保证明中至少应参加国家法定参保种类中的其中一种,如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申请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申请人自停止参保当月起前溯最近的36个月的参保凭证;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应提供有效的合法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4. 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属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明的农村宅基地,按市长办公会议《解决入户问题工作会议纪要》(〔2014〕113号)处理。
5. 入户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只允许挂靠一次,但不允许跨镇(区)搭户。
6.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亲子医学鉴定报告、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档案底册或证明。结婚证遗失的,应到婚姻登记部门补领结婚证或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7.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8.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随母迁移,不得留在迁出地跟随其他亲属。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原因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且不存在本市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单独做户主立户。
9. 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10. 对需要核查的入户申请资料,调查核实时间不计算在行政确认审核时限内。
11. 采用隐瞒事实真相、变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或伪造入户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并收缴虚假伪造证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当事人;已违规办理落户口的,注销户口,收缴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当事人。
12. 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事项,必须自公安机关作出同意行政确认结构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
13. 根据市政府规定,公租房内的户口仅允许申报出生入户、市内夫妻投靠和公租房迁移至公租房,暂不允许市外迁入。
14. 经审核发现申请人提交的入户申请资料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户口迁入我市前纠正一致。
15.入户申请由公安机关受理并负责解释。
申请步骤
1、凭上述材料到阜沙镇公安分局办证窗口领取《入户审批表》和申请指引。
2、按申请指引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3、到阜沙公安分局办证窗口受理申请(18周岁以上本人办理,非本人不受理),审批流程完成后核发准迁证;
4、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签发《迁移证》;
5、公安分局办证厅凭《准迁证》、《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相片及回执等材料办理入户续。
(备注:广东省范围内的迁移实行一站式迁移,无须核发《准迁证》、《迁移证》,迁出地公安机关在接收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的迁移信息后,办理迁出,迁入地公安机关接到迁出信息后通知申请人到迁入地公安机关直接落户)
2
投资、纳税入户
(投资入户)
入户条件:
在我市注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给予相应入户指标:实缴资金达1000万元(含本数,下同)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5个;实缴资金每增加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再一次性给予当年入户指标5个;属规上限上、十二行业(以市统计局的分类界定为准)且年营业额达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服务型企业含基建类项目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一次性给予当年度入户指标2个。
入户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入户指标不累积,逾期自动作废。入户对象可以是投资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也可以是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入户人员为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的,年龄应为45周岁以下且在该企业工作至少满一年(以本市社保为凭)。
需审核证明材料:
1、《入户审批表》(到阜沙公安分局办证窗口领取)。
2、申请企业的行业归属证明(名单):属制造业企业的,由经信部门认定;属规上限上、十二行业企业的,由统计部门或发改部门认定;属含基建类项目投资的服务型企业的,由发改部门认定。
3、申请企业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市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应提交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有效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足以反映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在中山的自有产权住房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中山市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若入集体户的,应提交拟入集体户户主首页和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若申请亲友搭户的,应提供被搭户所属房产所有人出具的有法律效力的同意书、产权证明,产权人(含产权共有人)应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名确认;市国土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含收养)、父母(含配偶父母)在我市无房产证明。
10、多股东(权益人)同意证明:投资企业有多名股东(权益共有人)的,其他股东(权益共有人)应亲临公安机关现场签订同意声明书。
11、入户对象为企业聘用的优秀员工、中层以上业务骨干的,还应提供申请人在该企业就业满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
12、入户对象为投资者配偶且有未成年子女随迁的,应提交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小孩抚养权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入户对象为投资者父母亲的,应提交申请人与投资者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3、入户对象为企业聘用的员工或中层以上业务骨干,且有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随迁的,应提交随迁人员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等足以反映随迁人员与申请人关系的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14、随迁人属18周岁以上在校就读未婚学生的,还应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个人有效的未婚声明书(本人到公安分局办证厅填写签名)
15、公安机关认为申请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证据。
注意事项:
1.申请企业的行业归属证明(名单):按《关于协助明确投资入户政策企业定义和名单的复函》(中统函〔2017〕6号)、《关于明确投资入户企业行业归属定义的通知》(山安治通〔2017〕50号)的相关规定操作,申请人无需提供此证明。
申请企业提供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无法显示该企业实缴资金额的,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申请企业有多名股东但提供的《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无法显示股东及股份比例的,应提交我市公证部门出具的明确股东人数、股份比例的公证书。
2. 每一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只能立为一户。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非住宅用房和非合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住宅房屋的界定标准:房产证件的用途栏记载为“住宅”。
3. 入户政策允许挂靠亲友家庭户的,只允许挂靠一次,但不允许跨镇(区)搭户。
4.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或出生医学证明、收养证、公证书、亲子医学鉴定报告、可清晰反映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公安机关出具的档案底册或证明。结婚证遗失的,应到婚姻登记部门补领结婚证或由婚姻登记部门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5. 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由所在集体户单位确认与原件无异并加盖公章后,视为已查验原件使用。
6. 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应随父随母迁移,不得留在迁出地跟随其他亲属。除父母双方是现役军人、父母双亡、父母因政策原因不能携带子女随迁或出国(境)且不存在本市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特殊情形,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单独做户主立户。
7. 2人或以上从同一户内迁出,户口簿反映不出家庭关系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8. 对需要核查的入户申请资料,调查核实时间不计算在行政确认审核时限内。
9. 采用隐瞒事实真相、变造虚假事实、提供虚假或伪造入户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违规办理户口登记事项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受理,并收缴虚假伪造证件,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当事人;已违规办理落户口的,注销户口,收缴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当事人。
10. 市外迁入、市内迁移、主项变更等事项,必须自公安机关作出同意行政确认结构之日起半年内办理,逾期不办的,需重新申请。
11、根据市政府规定,公租房内的户口仅允许申报出生入户、市内夫妻投靠和公租房迁移至公租房,不允许市外积分入户迁入。
12. 经审核发现申请人提交的入户申请资料中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在户口迁入我市前纠正一致。
13.入户申请由公安机关受理并负责解释。
申请步骤
1、凭上述材料到阜沙公安分局办证大厅取《入户审批表》和申请指引。
2、按申请指引备齐相关证明材料。
3、到办证厅受理申请(18周岁以上本人办理,非本人不受理),审批流程完成后核发准迁证;
4、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凭《准迁证》签发《迁移证》;
5、分局办证厅凭《准迁证》、《迁移证》、身份证和身份证相片及回执等材料办理入户续。
(纳税入户 )
入户条件:
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或属经政府主管部门认定为市总部经济企业的,给予次年入户指标5个;当年度实际缴纳国地两税1000万-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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