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别企业所采用的废锂电子电池回收技术相对落后、效率低、易产生二次污染,且多以钴元素为回收对象,综合利用率低。随着人们对资源与环境的同益重视以及可持续发展观的深入人心,我国政府对于废旧电池的管理也越来越重视。根据《资源综合利用目录》(2003年修订),“利用废电池提取的有色(稀贵)金属和生产的产品”被列入其中,综合利用废旧电池的企业也被列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中,体现了国家鼓励废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导向。2003年,《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号)发布,规范废电池的处理处置和资源再生行为,要求回收后的批量废电池应当分类送到具有相应资质的工厂(设施),进行资源再生或无害化处理处置。2007年,中国通信标准委员会制定了《通信用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的环境危害,又可以促进可再生资源的回收,促进了当前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该标准规定了通信用废弃锂离子电池的回收处理要求,包括废弃锂离子电池的运输、储存、可回收物质的分离和提取、电极材料的处理、残留物质的处理等。
深圳市粤卫镍钴电池回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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