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户积分正式办理阶段
1、带未婚证(蓝本)原件、未婚及未生育证明原件到要入要入户所在地的政府计生办拿一份一式三份的表格填(你只要告诉你是办入户积分的,他们就会给你),你需要把未婚及未生育证明原件留下,以便人家核实(记得把这个证明复印一份,给他们复印件,你留原件)。
2、五个工作日后他们通知你是否核实或未核实,会在这个表上写意见,并给你在上面写要给你加的分数,在上面盖公章。
3、拿到计生办这个表格后,到入户所在地流管办提交本文第 一条所提到的14大类资料中的13类(开给税务局的证明不用)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证明不要复印件)提交资料并签写相关表格。
特别提示:如果你的房产资料提交的是合同,最后记得要签一份承诺书。
以上办好后,你的分数现场会算出来,他们会给你一张《中山市流动人口申请积分回执条》,一式两份,你签名,然后盖公章,你拿一份回来。
具体规定如下:
1.申请入学。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其未曾入读小学或初中(含中山市外)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子女可在其工作地或本人(配偶)的产权房屋所在地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公办学位排名。
2.申请公租房。积分累计达到3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中山市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及自有住房,或者虽有自有住房但住房面积低于本市规定的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并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申请承租属政府所有的(或可由政府支配的)公租房排名。
3.申请入户。积分累计达到60分的流动人员,提出申请的上月在中山市缴纳了社会保险费(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公司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可申请积 分 入 户排名。